因應春節前旅外國人返鄉,指揮中心宣布於12月14日起至明年2月14日期間,祭出3種不同的檢疫方案,分別為A方案「14+0+7」14天入住防疫旅宿+7天自主健康管理,方案B「10+4+7」10天入住防疫旅宿+4天在家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最後則是方案C「7+7+7」7天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防疫旅宿+7天在家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
莊人祥今日下午於疫情記者會公布春節專案首日入境共有3,615人,A方案共有1,164人選擇、占32%,B方案有532人選擇、占15%,C方案有1,919人、占53%,其中C方案有9成人都選擇防疫旅館,僅1成人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針對有2個方案都有在家檢疫的部分,指揮官陳時中昨日就重申,去居檢者家中串門子的行為是絕對不被允許的,最高恐會罰到100萬元。
針對春節專案,行政院於13日公布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相關規定與裁罰基準,入境者應出示而未能提出健康證明之文件,會依違規態樣輕重進行裁處,入境者未配合檢疫措施者,衡酌其違規態樣輕重進行裁處。此外,違反規定者罰鍰處分履行其原則統一定為20天,惟10萬元以上罰鍰履行期為7天,會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健康證明部分:
- 疫苗接種證明不符規定:主動向檢疫人員說明未檢具核酸檢驗報告,或提供之核酸檢驗報告,其中「登機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不符規定,無法確認身分者;「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判讀結果」等項目不符規定,無法確認健康狀況者,處1萬元罰鍰。
- 入境檢疫系統疫苗申報不實:入境檢疫系統申報持有登機前3天內COVID-19檢驗報告為「是」,卻無法出具該檢驗報告者,處3萬元罰鍰。
- 拒絕查驗疫苗證明:以消極行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疫人員查驗核酸檢驗報
- 告,經勸說仍拒絕配合可罰5萬元;若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妨礙查驗核酸檢驗報告,處10萬元罰鍰;只要其言詞已違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致危害檢疫人員安全者,處15萬元罰鍰,並移請警政單位協處。
- 偽造或變更證明:核酸檢驗報告有偽造、變造之情形,處15萬元罰鍰,並移請警政單位協處。
違反防疫規定:
- 妨礙健康評估措施: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疫人員進行發燒篩檢、體溫量測或健康評估,且經勸說仍不配合者可處1萬元罰鍰。
- 規避自費採檢者:經檢疫人員認定無法檢具符合規定之核酸檢驗報告且屬應自費採檢對象,而規避、妨礙或拒絕進行自費採檢者,處新5萬元罰鍰;若對檢疫人員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處7萬元罰鍰;如其言詞已違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致危害檢疫人員安全者,處10萬元罰鍰,並移請警政單位協處。
- 有症狀卻拒採檢就醫者:經檢疫人員評估為近14天內有症狀,卻規避、妨礙或拒絕COVID-19就地採檢、後送至醫院進行採檢或醫院診療者,處7萬元罰鍰;若對檢疫人員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處10萬元罰鍰;如其言詞已違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致危害檢疫人員安全者,處15萬元罰鍰,並移請警政單位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