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飛官吳彥霆在2018年6月4日的漢光34號演習中,駕駛F-16戰機擔任「假想敵」,自花蓮基地起飛,率僚機模擬對基隆港發動攻擊,但在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區不幸發生意外,撞山罹難。
吳彥霆的父母向空軍提出國賠,主張吳駕機於低高度鄰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未果,才導致來不及爬升而撞上五分山,認為戰術管制中心人員有疏失,包括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對地障認知錯誤、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等。
吳彥霆父母心痛表示,他們從小細心栽培兒子,培養兒子報效國家的愛國之心,兒子投入軍職後也競競業業,戮力從公,沒想到卻因為戰管人員集體疏失,造成兒子在演習時撞機身亡,收屍時甚至只找得到零星12屍塊,心裡的痛難以用筆墨形容;父母分別向空軍司令部提出國賠,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
空軍則聲稱,吳被通知可爬升後,應有足夠時間越過五分山,但因吳的個人因素造成失事;對此,吳彥霆家屬痛批,責任怎麼可以全推給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認為空軍所稱「個人因素」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
事實上,監察院國防情報委員會也進行調查,調查報告指出,吳彥霆兩度要求爬高,戰管都未允許,而是與航管協調,直到3分多鐘後才獲准,監院認為,若提前爬高,應可避免撞山,認定戰管、航管人員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對空軍司令部、民航局提出糾正,相關5名戰管人則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台北地院審理國賠案後,也認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在管理上有疏失,國賠要件成立,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共466萬4,655元。對此,空軍今(16日)回應表示,對於慰撫金、撫養金敗訴事宜,將研擬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