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一度傳出,王力宏的4億豪宅持有人是李靚蕾,對照地籍謄本,該豪宅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名下,李靚蕾唯一與王力宏有關聯的,僅有火力全開公司負責人頭銜。4年前,王力宏砸4億元,無貸款買下仁愛路豪宅「吾疆」12樓戶,該案共規劃21層,權狀約251坪,含車位6個,拆算後單價近209萬元,該豪宅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公司,購買時就已登記,期間並無變更。
根據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分析,若撇除掉雙方另有婚前協議的因素外,一般夫妻離婚後,婚後累積資產較少的一方,得對另一方,就雙方婚姻期間累積財產的差額,根據民法第1030之1「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規定,請求分配一半之財產,作為結算雙方婚姻期間財產之方式。
以王力宏的豪宅而言,其若係以法人名義購買持有,原則上法人及自然人在法律人格上權利義務雖屬各自獨立,不列入「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的範疇,不過若法人資產取得所使用的資金是來自配偶,且與離婚的時間點相近,另一方仍可主張有「損害離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並請求將該財產數額「追加計算」納入分配財產請求權的範圍。但因兩人當初登記結婚地在美國,是否適用於台灣法律則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