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趙女曾於今年6月27日時,在Instagram宣稱:「雙寶防疫餐屏東快4級了,朋友快點送物資來我家。」遭檢舉是散播謠言,被屏東簡易庭判定訊息罔顧事實,足以影響社會大眾之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之規定,判決趙女新台幣3,000元罰款。
但趙女堅決不服提抗告,並表示貼文目的僅想感謝友人,並非刻意製造騷動,且當時看到多家媒體寫屏東封村、提升為準四級等新聞影片,便下意識認定屏東疫情嚴重,因心繫病毒擴散才用了「快四級了」的字眼,並非刻意散播謠言。
但屏東簡易庭指出,從貼文中難以得知有何感謝朋友之意,且適逢全球疫情大流行,院方衡酌抗告人是具正常智識、能力及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具有查證正確資訊的能力,在疫情極需控制、消滅的情況下,一切與疫情相關的資訊應審慎且正確,以保障全體國人的身體健康權益,因此不採信趙女說詞,駁回抗告定讞,維持原判刑罰款3,000元。
因趙女未查證疫情警戒是否將升4級,亦未於貼文附上相關資料,足以確認疫情警戒,檢方也指出新冠肺炎時期,正是社會大眾對病毒充滿驚懼之際,抗告人未經查證即張貼貼文,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是抗告人前揭所辯,難認有憑,最終維持原判決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