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18年3月間,上網於「捷克論壇」尋獲按摩店資訊後,向一位黃姓女子預約消費,到場後卻詢問「有沒有特殊服務」,暗示要求性交易,並出示偽造的警方證件,謊稱自己是永和轄區員警,查驗黃女身分及拍下證件照,營造警方辦案流程後,便以要返回警局查證為由,先行離開店內。
食髓知味的李男當天晚間,向另一位越籍小姐預約按摩後,故技重施佯裝警方,並狠嗆「我是警察,妳小心一點」、「如果妳不跟我做愛,就不給妳開店」等語,強押她在床上性侵得逞後,因店家察覺有異,趕緊通報當地警方,李男便被扭送回警局起訴。
因李男曾於2017年赴澎湖旅遊時,在餐廳拾獲一位林姓警察友人證件,但李男事後並未歸還,而是逕自剪開護貝封膜,將友人照片換成自己的大頭貼後,再重新進行護貝,偽造警察服務證佯裝警員,也因此涉嫌侵占遺失物罪。
但新北地院日前審理時,發現越籍小姐供詞不一,也無法明確指認李男,且她在訊後上工時,竟又接了一位正牌員警,在店內提供「半套」性交易,全程皆未向他人求助,現場更無掙扎痕跡,因此判決李男強制性交易部分無罪,但他佯裝警察,依侵占遺失物罪、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得易科罰金。
陸軍指揮部事後召開評議會,對李男記出3支大過,並核定撤職,同時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李男不服評議結果,經提訴願未果後,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陸軍指揮部針對他冒充員警身分一事,處分大過1次,目的為嚴明軍紀,責罰核屬相當,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但軍方也不得依起訴書內容、出入不當場所或登上媒體版面一事,懲罰李男2大過與撤職令,難謂適法,應予撤銷,因此李男仍保有軍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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