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熱衷換妻、多P等「開放性關係」,多次上交換伴侶網站尋找換妻或4P對象。前年林姓夫妻透過網站,找了楊姓女子及其男友,進行換妻、4P性愛數次;其中有一次,林、楊兩對男女,4P玩到一半,又找了另對同好加入,進行多P性愛大亂鬥,而當時林妻也「性緻勃勃」。
沒想到林男與楊女兩人互相看對眼,本來是攜伴參加的性愛活動,他們各自撇下自己的男友、妻子,偷偷約砲。林男多次跑到楊女與男友租屋處做愛,兩人也不時透過交友軟體互傳情意,不再是單純的性愛遊戲。
林妻發現丈夫舉止詭異,查看其手機,赫見與楊女有曖昧簡訊,憤而追問,得知丈夫與楊女私下約砲,自覺遭到雙重背叛,因為當初換妻雜交時,均挑明只是性愛遊戲,不得介入對方情感、破壞對方家庭,林妻憤而提告,向法院提出侵害配偶權求償之訴,她要求楊女賠償60萬。
全案進入二審,由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林妻為了顏面,否認曾經與丈夫、楊女及其男友多P性愛遊戲,但楊女找砲友出庭作證,證實林妻不僅同意丈夫與楊女等人發生性關係,自己也投入多場性愛遊戲。
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雖然林妻同意「開放性關係」,但這僅表示她願意讓老公與她一起參加多人性遊戲,不代表她同意丈夫與楊女發展私人情感,兩人偷偷約砲。
法官根據林夫與楊女之間的曖昧訊息,認定兩人間除了單純性愛聯誼,還發展出男女感情糾葛,不再是單純的性愛遊戲,侵犯了林妻配偶權,更使其精神受到損害。因此,高院審酌雙方財力,判決楊女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