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與其妻應采兒近年出演數個中國綜藝節目獲得高人氣,就有廠商看上該知名度,邀請陳小春上直播節目賣貨,據中媒《上游新聞》報導,一間廠商2020年斥資5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萬元)與直播業者簽下合約,找上陳小春與數名網紅在直播節目中賣產品,16次直播中10場為粉絲數眾多的專業賣貨人執行,剩下6場則為藝人或網紅。
孰料,廠商支付相關費用後,直播業者就將16場直播改為陳小春與3名網紅,時間改為11月5至11日,並約定減少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5萬元)服務費,不過陳小春卻只來1場,且加上直播當天並未補上商品連結,導致這場直播幾分鐘就被下架;隨後因陳小春無法再補一場,因此由陳小春助理代打,結果3場只賺進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7萬元)。
業者相當傻眼,一怒告上法庭,廣州市中院近日做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助理補播效果顯然不能等同於陳小春,且陳助理也非流量直播主,故視為陳小春直播不成功,且直播業者實際安排直播共3場,與合約規定之16場不符為嚴重違約,需退4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8.3萬元)給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