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16例境外移入個案,為12例男性、4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8例,案17027-案17028、案17031、案17033-案17037)、越南(案17029)、匈牙利(案17030)、哈薩克(案17032)、菲律賓(案17038)、韓國(案17039)、英國(案17040)、德國(案17041)及印尼(案17042)入境,入境日介於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
另外,指揮中心今表示,因應近期全球疫情升溫,加上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月20日至26日)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月13日至19日)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
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台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