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劉姓高中生於今年4月間,藉由LINE聯繫20歲的黃姓仲介,並與「女神舒壓會館」的應召站取得連繫後,談妥1節40分鐘2,000元之價格到桃園一處套房與小姐性交易,而劉姓高中生與小姐嘿咻到一半時,卻看到地上有蟑螂在爬,直到性交易完畢後,便向業者表明該處蟑螂太多,不滿意性交易服務為由,要求對方退款,否則就要報警讓警方查緝淫窟。
黃、潘2人得知後心生不滿,又找來另外2名同夥,前往相約的某銀行前面見面,見劉姓高中生抵達時,便欲強押他上車,劉見狀拔腿就跑,黃男等人追上後則對他拳打腳踢,見其仍激烈反抗,還猛抓其生殖器、頭、拉手等,再度想押他上車,劉男為求脫身,將背包鬆脫給4人,趕緊跑到附近超商,向超商店員求救報警,這時劉有右側頭皮、右胸部挫傷、右前臂、左手挫擦傷之傷勢。
案經警方循線緝獲黃、潘2人到案,2人也坦承犯行,至於被控強盜的部分,2人堅決否認並辯稱,之後因沒找到劉姓高中生,便隨手將手機、背包丟棄,沒有拿走金錢,主要只因劉想白嫖,才會出手教訓他,最終黃、潘與劉姓高中生達成和解,賠償8萬元,桃園地院審酌2人犯行及犯後態度等依傷害罪判處2人各5月及3月徒刑,可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