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7日晚間,台北市一名郭姓保母與王姓同居男友抱著4歲的女童,急急忙忙跑到馬偕醫院急診室,他們告訴醫護人員,女童喝完牛奶後躺著睡覺,到了晚上卻怎麼都叫不醒,可能是噎奶導致。詭異的是,當時正值夏天,氣溫很高,女童卻穿著長袖、長褲。
長期施虐 南下避風頭
女童送抵醫院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醫護人員趕緊急救,希望從鬼門關前把她拉回來。急救到一半,郭女告訴醫護,因女童可能需要住院,她要先回家收拾衣物,稍晚再過來,便一溜煙離開,只剩王男獨自留在醫院。
雖然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女童最終仍回天乏術,遺體被推到太平間,醫護檢視發現,她明顯比同年齡的小孩瘦弱,剪開袖子後,更看到二隻手臂有大大小小的瘀青,肋骨還有裂傷,大熱天穿長袖、長褲,應該是為了掩飾傷痕。
醫護人員接著褪去女童的褲子,赫然發現她的下體、臀部及大腿,有大面積的焦黑結痂,令人不忍卒睹。醫護研判,女童生前疑遭長期凌虐,立即通報警方及社會局,並請警衛將王男扣留在醫院,等待警方抵達。
「當警察這麼多年,從沒看過這麼殘忍的手法!」時任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偵查佐的王其南告訴本刊,看到女童的傷勢後,警方當場逮捕王男,但郭女已早一步帶著她與王男生的兒子,躲到彰化老家。王其南把狀況通報檢察官,隔日凌晨就南下將郭拘提到案。
郭女第一次偵訊時供稱,她受託照顧女童約9個月,女童常隨地大小便,講不聽又教不會,她曾拿鞋拔、衣架教訓,也會徒手毆打、用腳踹孩子,至於男友因為上夜班,與女童接觸較少,偶爾才會協助管教。
供詞反覆 測謊曝真相
郭女說,女童下體的結痂,是因為女童頑皮,自己撞翻煮奶瓶、奶嘴的熱水鍋,才會被燙傷,由於女童沒有健保,她也沒錢帶女童就醫,只好自行購買碘酒、消炎藥粉幫女童療傷。
不過,檢警認為,女童的身高不高,如果撞到桌上的熱鍋,應該是肩膀、胸口被燙傷才對,不可能只有下半身受傷,因此對郭女的說法存疑,於是再次訊問,郭無法自圓其說,坦承用熱水澆淋女童下體,檢察官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女獲准,同時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王男20萬元交保候傳。
另一方面,為釐清郭女是否反覆對女童施虐以及女童的真正死因,檢警特別帶郭回到住處模擬,並以一個大型布娃娃充當女童,接著拿出燒水的鍋子,依郭說的量裝水,還在水中加入紅墨汁,要郭還原當天狀況。沒想到,郭又當場翻供,宣稱她當時準備幫睡著的女童換衣服,女童下半身沒穿褲子,她拿鍋子從床旁經過,不小心打翻,熱水才會灑在女童身上。
怒氣難消 澆熱水懲罰
檢察官又追問郭女,若不小心打翻,熱水應飛濺到胸口、腹部,下體不可能有這麼嚴重的傷口,面對質疑,郭啞口無言。檢警見郭供詞反覆,遇到關鍵問題又沉默不語,決定對她實施測謊,發現她聽到「王男當天是否在場?」「王男是否參與燙傷女童?」等問題時,測謊圖譜都出現異常,故對她曉以大義,最後郭終於放聲大哭,向檢警坦承一切。
郭女表示,同年7月28日晚間,男友發現女童又尿濕褲子,便與她一起帶女童到廁所清洗,並責罵女童。清洗後,王還是怒氣難消,要她去拿裝著熱水的鍋子、抓住女童手腳,接著由王男朝女童下體澆淋熱水,當作懲罰,導致女童的大腿、臀部被嚴重燙傷。
郭女還向檢警坦承,事後曾跟男友說好,如果東窗事發,就由她一肩扛下、入監服刑,留男友在外照顧兒子,二人心心念念自己的孩子,卻狠心對別人的小孩下毒手,讓檢警聽了直搖頭。獲知王男才是下手的真凶後,檢警趕緊將王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燒燙傷有多痛!小女童怎麼可能受得了?一定每天哭,沒辦法睡覺,但哭又會被打!」王其南說,女童受傷後,二人擔心虐童行為被發現,不敢帶她去看醫生,只幫她在傷口撒消炎藥粉,藥粉留在表面,一層層加上去,幾天下來,最表層的結痂變得很厚,但深層的燒燙傷沒有獲得治療,傷口發炎、潰爛,最後導致女童因敗血症、代謝性休克,不幸死亡。
誆稱就寢 阻擋姨探視
檢警調查,遭凌虐致死的女童身世可憐,她的母親未婚生下她後,將她交由南部的外婆照顧,便不知去向,女童外婆年事已高,體力根本無法負荷,女童的阿姨便將她帶到台北,但因上夜班,所以把她託給樓上鄰居郭女照顧,每個月給郭1.8萬元保母費。
女童的阿姨平日有空,就會到郭家探視,假日偶爾也會帶女童回家,卻多次發現她的眼角有瘀血,當時郭解釋是女童頑皮撞傷,阿姨也信以為真。值得一提的是,女童死亡前2週,阿姨每次去郭家探視女童,郭都稱女童睡了,所以一直沒見到人,沒想到再接到通知,竟是女童已經死亡的消息。
檢警另外查出,郭女其實另有家庭,案發前幾年,她與丈夫爭吵後離家,自行在外租屋,與丈夫斷了聯繫,並與王男同居,二人育有一子,郭夫是後來看到新聞,才發現虐童的保母竟是失聯的妻子,因此控告郭及王通姦,二人事後也都被起訴、判刑。
這起殘忍的虐童案進入法院審理後,郭女一度在法庭上怒罵承辦刑警要她測謊、自白「沒有良心」,結果被檢察官反嗆:「妳沒有資格說良心這二個字!」法院最後認定,郭是受女童家屬囑託照顧的義務人,卻違背職務傷害女童致死,案發後又不肯認錯,惡行重大,將她判刑11年半定讞,另外判王男8年10個月徒刑,要二人在獄中為女童消逝的生命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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