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害人反抗,張正義就抽出藏在後座車門旁的尖刀,恐嚇威脅,並且加以性侵,不僅劫色,他還劫財,甚至勒斃對方、扒光衣物,最後將她們拋屍台北街頭。
除了這3起命案,張正義還加碼供出,自己在一年前另外姦殺了3名女子,身上一共背負6條人命。偵訊時他告訴警方:「這二天我身上沒錢了,只剩下50元,所以準備再到舞廳尋找目標。」警方問他,劫財、劫色就算了,為什麽要害命?他只淡淡地說:「殺人是為了滅口!」講話時面無表情,令人毛骨悚然。
警方偵訊後,將張正義依殺人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對於犯行,他絲毫沒有悔意,因罪證確鑿,檢察官很快就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法院審理後,隔年十月將他判處死刑定讞,定讞8天後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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