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郭女去年7月3日透過LINE傳多則訊息恐嚇闕男,「我決定拿命跟你賭」「我一定把你帶去山上做掉」「你放心我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的」,甚至還拍下闕男的機車車牌狠撂,「小心下樓、看看四周有沒有人在找你啊、對了,忘了告訴你我寫了一封信給你父母」等語,讓闕男心生恐懼,嚇得報案處理。
但經台北地院法官審酌,認為郭女犯後表示悔悟,依恐嚇罪判拘役55天、緩刑2年定讞。此外,闕男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在北院審理期間,郭女卻沒有記取教訓,仍繼續威脅闕男。
郭女跑到闕男友人的臉書,張貼男方的下體照。原來在2020年7月間,郭女與闕男投宿北市某汽車旅館,郭女竟趁對方不注意偷拍裸照,闕男得知自己的私密照被散播,怒告郭女涉犯妨害秘密罪,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郭女在一審坦承犯行,不過當時尚未與闕男達成和解,但闕男則表示,兩人曾交往過,所以不希望看到女方被判刑,加上郭女自稱患有情緒障礙症,因此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後,僅判郭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5萬元。
不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郭女屢屢騷擾闕男的行徑,簡直近似「恐怖情人」,且犯案態度不佳,因此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過輕、要求上訴。二審庭訊時,郭女以3萬元賠償金,與闕男達成和解,對此,合議庭認定郭女已認罪且具悔意,因此判她判拘役25天,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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