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14:25 臺北時間

拿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獲判無罪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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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捲入國務機要費案,獲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捲入國務機要費案,獲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涉嫌將自己消費發票提供給前總統陳水扁妻吳淑珍核銷542萬餘元國務機要費,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案經12年纏訟,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她提供發票給吳淑珍時,已知吳是要用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無證據顯示種村碧君是共犯,今(11日)判她無罪;仍可上訴。
此案起因於2006年間,旅居澳洲的李慧芬回台灣,向當時的立委邱毅爆料,說她回台灣住君悅飯店及買精品等消費的300萬元發票,被堂姊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拿去給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報公帳,當時的查黑中心檢察官追查後,揭發震驚全國的國務機要費案,後來的特偵組(已解散)更查出陳水扁家族涉及二次金改及海外洗錢等弊案,扁因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入獄後因病保外就醫,種村碧君則遭於2010年遭認定是國務機要費案共犯起訴。
一審及二審都判種村碧君有罪,全案上訴至三審後,最高法院不認同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種村碧君自2003年至2005年間,的確交付自己及他人平日消費的私人發票與吳淑珍,再由吳淑珍交予陳鎮慧辦理非機密費的國務機要費核銷事宜,共計領得542萬餘元,但並無證據顯示種村碧君與吳淑珍是共謀。
判決書指出,吳淑珍是在案發13年後,才表示曾向種村碧君說過總統府需要發票,至於先前的證言,則未敘及關於「總統府」用語,且始終堅稱並未告知索取發票的用途;種村碧君則說,自己給吳淑珍發票時,並不知發票要做什麼用,是後看媒體報導才知道國務機要費這個名目。
合議庭指出,難以苛求種村碧君在交付發票時,得以預見吳淑珍取得發票的目的,是為核銷陳水扁基於總統身分而得以支應的國務機要費,並對於吳淑珍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所預見或認識,因此判她無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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