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頌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但至今仍無具體規劃。藉本次事件疏失,司改會呼籲法務部應正視問題,盡速實現上述決議,建立國家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林永頌強調,政府應在司法科學上投入更多的資源,以避免司法誤判,如此才能讓人民更相信司法。
林永頌指出,司法科學聯盟提出4項具體訴求:一、新興毒品審議公告後,應同步確認各實驗室的毒品鑑驗能力;二、應全面重新檢驗各毒品鑑驗機關(構),有無類似的誤判情事;三、法務部、衛福部應以本次事件為鑑,建立毒品鑑驗機關(構)的認證制度;四、法務部應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盡速提出建立司法科學委員會的方案。
民間司改會指出,本事件涉及的毒品Eutylone,是在2020年2月3日經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公告列管為三級毒品。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同年8月,才探詢民間實驗室開發檢測Eutylone的意願。至同年11月,高雄醫學大學方取得Eutylone的標準品而有能力進行進一步的鑑驗。
也就是說,於法務部公告Eutylone為三級毒品後,長達9個月的期間,民間鑑驗機構皆無法細分Eutylone及二級毒品Pentylone的差異 ,但送驗單位仍持續送驗,而致有誤判情形。
司法科學聯盟建議,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於公告列管新興毒品後,法務部應同時函知全台鑑驗機關(構),使各毒品鑑驗機關(構)知悉、並說明其與已列管毒品是否有相近似的情形。於確認各鑑驗機關(構)有無鑑驗能力後,再將結果函知法院、檢察署等送驗機關,讓送驗機關瞭解鑑驗機關(構)有無鑑驗能力後再決定如何送驗,以降低資訊落差所致的誤判可能。
與會的羅士翔律師則指出,應全面重新檢驗各毒品鑑驗機關,有無類似誤判的事件,羅士翔表示,政府對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有設置標準,但在毒品成分的鑑定上,並沒有相關的認證標準,應早日改善,讓司法審判更正確,避免冤案的發生。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