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則表示,酒駕案件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當事人如無力繳納易科罰金且有心悔改,經檢察官核准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會由地檢署分派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社會勞動;勞務內容除了行政大樓內外圍環境整理外,也安排至殯儀館協助整理清潔設備及環境,冀望社會勞動人透過社會服務過程,體會到生命的脆弱,感受到家屬的傷痛,學會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記取教訓並自我警惕,達到預防再犯之目的,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高雄地檢署表示,今天執行「酒駕者社會勞動專案」,分派11名酒駕受刑人至殯儀館從事社會勞務,全程以無家屬在場且不接觸遺體為原則,除打掃周圍環境外,並在往生室、入殮室、火化場及冷凍大樓,協助擦拭物品、冷凍櫃、清潔整理屍盤、屍車、解剖室等設備,藉此體驗生命關懷。
但勞動範圍是否可能從環境清潔提升至如清洗大體等需「直接面對死者」的工作,高雄地檢署回應,清洗屍體對酒駕被告或受刑人也許有懲罰或警惕效果,但也應尊重往生者尊嚴及家屬感受,因此這類型勞務持保留態度。
高雄地檢署最後呼籲,對於酒駕案件會從嚴從速偵辦外,亦會輔導酒駕累犯者接受酒癮治療,並結合地方政府社、警、衛政單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及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的資源,以強化社會安全網,提醒酒駕者切勿有僥倖心態而一再觸法,漠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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