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15:28 臺北時間

男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到未成年家人 法官認洗澡非「猥褻行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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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洪男在浴室偷裝針孔拍一家人,但法官認為洗澡非猥褻行為,並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洪男在浴室偷裝針孔拍一家人,但法官認為洗澡非猥褻行為,並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從事電子業的洪姓男子,竟在家中浴室裝針孔攝影機,不僅偷拍妻子與自已的子女,連小姨子、岳父和外甥女都不放過,受害者共計8人。但偵審期間,受害家人陸續撤告,僅剩小姨子堅持提告。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偷拍小姨子部分,洪男被判刑5月;而偷拍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外甥女,法官則是認為洗澡非色慾或情色行為,難認猥褻行為,所以這部分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男於2019年10月間,在家中浴室裝針孔偷拍家人洗澡,包括妻子、岳父、連襟、小姨子與家教,還有3名未成年小孩,受害者一共8人。同年12月,洪男妻子意外發現針孔,並揭開丈夫的惡行,妻子無法原諒丈夫偷拍的行為,所以憤而與洪男離婚。此外,家中有4人對洪男提告。
不過,在偵審期間,提告的家人後來陸續撤告,僅剩小姨子孤軍奮戰,經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為滿足自己窺視他人隱私慾望,竟擅自在浴廁設針孔攝影機,侵害他人隱私權,導致小姨子產生心理恐慌、不安全感與陰影,最後則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偷拍未成年部分,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檢方則提起公訴罪,但經士林地院審酌,法官認為所稱的「猥褻行為」是指性交行為以外,主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之「色慾」或「情色」行為而言;至於洗澡、如廁等行為,本質上屬於人類為維持身體清潔或機能,從事的一種衛生活動或排泄行為,並非為滿足性慾,所以即便於洗澡或如廁過程中,必須裸露身體性器官等隱私部位,尚難認是猥褻行為,因此判處洪男無罪。
不過,偷拍未成年人洗澡,又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部分,而其一被害人去年11月間當庭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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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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