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與妻子在車子內因故發生爭執,盛怒下的王男抽出預藏的料理刀,下車就攻擊在路邊等人的林姓騎士,導致對方重傷不治,王犯案後隨即逃逸,在妻子的哭求下他才報警自首。王男到案後自稱有解離性人格,聲稱與妻子吵架而理智線斷「腦袋一片空白」,且在律師的幫助下聲請多項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律師稱,王從小就會看到幻覺,小學時就醫達5次,國中也服藥1年,後因雙親認為會影響發育而停藥;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參酌醫師與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王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使其不能辨別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
北院在判決書中也揭露,王秉華在看守所與妻會面時說的狂言與霸凌室友行徑,包含王妻建議道歉認錯時,王男大言不慚「然後我堅持我沒有殺人,我是停在路邊看到刀和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我殺人」,當妻憂心憂心精神鑑定不會過時,他更放話「我演神(演技很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
該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秉華坦承犯罪並自稱感到抱歉,其律師團繼續打王男的「間歇性暴怒障礙症」,希望高院不要判處死刑;開庭結束後,王男面對記者追問都不回答,僅鞠躬4次表示「我很抱歉」大打悲情牌,就步上囚車。
對於律師主張王秉華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失控所為的犯行並非最嚴重罪刑,據《TVBS》報導,死者父親曾痛罵「人殺一殺說要去鑑定,太沒道理了」,《ETtoday》則指出,死者父親非常不諒解王男,希望快點死刑定讞,認為王若出獄,任何人都可能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