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母女原同居於台南市安和路段,因李女罹患重度躁鬱症及原發性失眠症,經長年久病厭世,屢有輕生念頭;蔡女也因疲於照顧女兒,長年身心交瘁,以致有焦慮症及睡眠障礙症,及罹患了胃食道逆流、食道炎及胃潰瘍。
2020年10月25日下午4時許,蔡姓婦人於自宅客廳書寫遺書後,即至廚房拿取菜刀,前往女兒位於住處3樓房間,趁李女熟睡之際,手持菜刀猛砍她的頭、頸部,造成李女雙手割傷、下巴有約6公分開放性傷口、頸部6道水平切割傷,頸部甲狀腺軟骨和氣管相接處斷裂,兩側頸靜脈和右頸動脈損傷、右上臂、兩側鎖骨周圍8處有水平切割傷。
蔡女丈夫返家發現遺書後,馬上奔至台南市警三分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警方指出蔡女並未外出,趕緊偕同李男返家查看,才發現愛女倒臥於房間血泊中,身上多處刀傷,蔡女則操著台語喊:「我不想活了。」經警消安排急救,送李女至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最終仍於2020年10月25日5時40分,由醫生宣告不治身亡。
警方事後偵訊時,蔡姓婦人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能清楚交代作案細節,據蔡女聲稱女兒的身心狀況不佳,曾屢次表達輕生念頭,曾在2019年10月時並自行購買一把長刀,要求母親下手殺死她。當她至房內行凶時,李女又改變心意,表示自己要去跳海尋死,並多次伸手阻擋。
而當時蔡婦留下遺書是要自己自殺,她供稱寫遺書時並沒有想說要帶李女一起走,是後來不知道為何跑去廚房拿菜刀,並到李女房間殺害李女等語。足見蔡女當時是臨時起意欲和被害人一起離開人世,始持刀殺害被害人,事先並未受被害人囑託或得被害人承諾或謀為同死之情。
檢察官則指出,被告恣意剝奪至親生命,所為實屬不該,然被害人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重度躁鬱症及原發性失眠症,曾屢向被告及親友表達輕生念頭,被告本身亦因疲於照料,而罹有焦慮症、睡眠障礙症,且受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胃潰瘍等疾病所苦,最終無法負荷其負面情緒,因而犯下大錯,台南地院判處蔡婦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需於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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