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去年12月28日下午1時許,吳女與丈夫及孩子搭乘捷運,不慎將皮夾遺忘在月台椅子上,等到想起回到現場時,皮夾內現金6,000元及面額1,000元的2張振興五倍券不見,吳女跟捷運警察隊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知吳男將椅子上的女用皮夾拿走,抽走皮夾內的現金和振興五倍券後,將皮夾丟棄在現場,還邊走邊數鈔票。接著他搭電梯下樓,進電梯時偷襲身旁女子臀部,女子被嚇地跳開,吳男若無其事跟著出電梯。又轉進台北車站,趁一名女學生搭手扶梯時,偷摸女學生大腿,得意離去。他作案過程,都被監視器全都錄。
北市警運隊指出,去年台北捷運發生侵占案件總計79件,約佔捷運刑案比例29%,多數都因一時貪念、動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警方呼籲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行,如於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而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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