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還查出,孫國晃曾在電腦中接續輸入「引火自焚」「死亡撤銷通緝」「通緝犯死亡處理」「註銷通緝」等關鍵字,且犯案前就寫好「國晃留」的遺書,顯見是預謀犯案。
曾任海軍士官的孫,之前因性侵國中少女,甚至恐嚇將少女裸照放上網,遭法院判刑8年半定讞,原定2010年11月12日就該入監,但他未報到。
檢警調查,案發前三週,孫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張姓博士生,案發當天中午開始,孫就多次用公用電話打給張約見面,當晚2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孫突然動手掐住張的頸部,張雖不斷反抗,最後還是昏了過去,孫隨即用童軍繩將張的雙手反綁在背後,接著開車將張載往偏僻山區殺害,並製造自焚的假象。
張男遇害2天後,孫國晃騎著死者的機車到屏東監理站,假冒死者辦理駕照遺失補發,成功取得貼有自己照片的張男駕照,隔天再申請補發行照,接著又到戶政事務申請補發身分證,因孫比張胖了30公斤,跟張的存檔照差很多,一度引起戶政人員懷疑,但孫四兩撥千金,最後以吃胖為由闖關成功。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四度將孫國晃判處死刑,直到2017年更三審,才以他有改過遷善的可能,首度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不過,還是遭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全案更四審開庭時,孫表示願賠償家屬,但他在監獄服刑,1個月只能賺200元作業金,希望家屬不要嫌棄,由於他態度誠懇,更四審法官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也獲最高法院認可,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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