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館長」曾於2019年8月7日時,在直播平台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為標題,批評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啊?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
隔日館長再度開直播,以《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怒斥:「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並笑稱:「我2分鐘賣掉6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
事後吳宗憲委任律師,控訴館長屢出言人身攻擊,涉及損害名譽,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但吳宗憲也提出了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日後更追加到了200萬元。
民事部分依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在「館長成吉思汗」YouTube頻道、「飆捍」Facebook粉絲專頁中,連續3日刊登置頂貼文道歉聲明,但館長不服上訴,據他的律師主張,倘若真的判決道歉貼文3日,可能會被網友截圖後,永遠流傳下去,盼高院考量「被遺忘權」的問題,請法院重新審酌。
過去館長受訪時,曾指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對公眾評論應有較大容忍度,且直播中飆髒話是館長的私人習慣,並非蓄意污辱人;法官也參考了吳宗憲曾於2004年酒駕、2013年與大學生互毆、婚後與多位女子傳出緋聞、2016年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有罪,認為「沒倫理」仍在可受公評範圍內,但館長脫口「呷洨」侮辱吳宗憲,事後不但沒道歉,又在民事審理中改口否認罵人,認定他毫無悔意,今稍早判決出爐,仍維持一審判決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