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 12:59 臺北時間

館長直播狠譙吳宗憲「吃洨」挨告 二審敗訴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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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館長於直播中辱罵吳宗憲,遭提告求償80萬元。(翻攝館長臉書)
館長於直播中辱罵吳宗憲,遭提告求償80萬元。(翻攝館長臉書)
常拍攝影片褒貶時事的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間在直播頻道中,出言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你什麼洨」、「吃洨」,更多次脫口三字經,吳宗憲憤而提告;日前經一審判決後,台北地院判館長賠償80萬元,並需公開道歉,歷經二審上訴後,今(25日)稍早則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館長」曾於2019年8月7日時,在直播平台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為標題,批評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啊?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
隔日館長再度開直播,以《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怒斥:「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並笑稱:「我2分鐘賣掉6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
吳宗憲向館長求償,二審仍維持勝訴。(翻攝吳宗憲臉書)
事後吳宗憲委任律師,控訴館長屢出言人身攻擊,涉及損害名譽,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但吳宗憲也提出了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日後更追加到了200萬元。
民事部分依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在「館長成吉思汗」YouTube頻道、「飆捍」Facebook粉絲專頁中,連續3日刊登置頂貼文道歉聲明,但館長不服上訴,據他的律師主張,倘若真的判決道歉貼文3日,可能會被網友截圖後,永遠流傳下去,盼高院考量「被遺忘權」的問題,請法院重新審酌。
過去館長受訪時,曾指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對公眾評論應有較大容忍度,且直播中飆髒話是館長的私人習慣,並非蓄意污辱人;法官也參考了吳宗憲曾於2004年酒駕、2013年與大學生互毆、婚後與多位女子傳出緋聞、2016年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有罪,認為「沒倫理」仍在可受公評範圍內,但館長脫口「呷洨」侮辱吳宗憲,事後不但沒道歉,又在民事審理中改口否認罵人,認定他毫無悔意,今稍早判決出爐,仍維持一審判決不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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