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年約40歲的黃男家族從事模具生產,在中國經商事業有成,黃男因為業務關係,認識當地從事醫美的于女,甚至還投資于女的事業,2人從商場上的伙伴變成男女朋友,于女雖然在中國做生意,卻已取得台灣身分,並來台定居,平常于女也忙著經營自己的醫美診所事業,而黃男也因女友,開始接觸醫美,也得意他告訴親友他瘦身有成、臉部保養後變得更帥氣,並透露女友會幫他打幹細胞。
事發當時,2020年正值疫情期間,2人已經3個月沒見到面,因此在7月份,相約返台聚首,而黃男自中國返台進行居家隔離期滿後,便投宿台北某知名飯店,于女也立即飛奔去見男友,不過見到男友時發現他異常消瘦,且體力大不如前,但因為男友本來就在減肥,于女便沒有多想,隔日黃男則去台北市的醫美診所,接受電波拉皮手術,不料返回飯店後,卻感覺疲憊,于女於是讓黃男自行休息,直到晚上7點多,于女突然發現黃男身體異常冰冷且沒了呼吸,趕緊叫救護車,把黃男送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無奈因腦部缺氧過久,救回一命卻成了植物人。
于女在等候急診的同時,請警方協助聯繫黃男家人,黃男的姊姊、弟弟接獲通知先後趕到,驚訝他竟有中國籍女友,而姊弟到飯店收拾物品,懷疑于女把黃男的Apple Watch、iPad平板偷走,事後更從黃男多位朋友口中聽到片段消息,得知于女在中國是位醫生,且和黃男一起經營醫美診所事業,有幫黃男施打幹細胞,因此懷疑黃男成為植物人,是于女可能藉此機會用藥迷昏、謀殺,涉嫌殺人未遂及竊盜罪;于女得知被控謀財害命,氣憤強調自己和黃男感情極深,且她的資力遠在黃男之上,合開醫美公司也只是讓黃男參與投資,她根本沒必要對黃男不利,也沒有幫黃男打過幹細胞,黃男的姊弟不感謝她幫忙救人,竟然還提告,因此反控誣告,另外求償10萬元並要求道歉。
檢警獲報後,立即前往醫院採集黃男的毛髮化驗,但並未發現任何毒物反應,且調閱黃男過去10年在台就醫紀錄,更沒有特殊疾病史;另外,也搜索于女在台住處,的確發現不少醫美商品,但就是沒有施打幹細胞的相關醫材,而飯店房間內,也只有一些瘦身保健食品外盒。
對此,醫師證稱,若施打自體幹細胞,會被身體吸收,如果是異體幹細胞,也極少可能會驗出殘留,即使驗出,也必須要知道注射的是何種幹細胞才能比對,檢察官則認為,無法認定是醫美或施打幹細胞導致黃男變成植物人,也無證據顯示黃男留在房間的物品有遺失,認為于女涉嫌殺人未遂、竊盜罪證不足,而黃男的姊弟是聽到友人說法才起疑報案,也不構成誣告,因此一併將3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