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1男1女,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20多歲;境外移入則為28男19女,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70多歲,分別自美國(18例)、馬來西亞(2例)、菲律賓、越南、南非、荷蘭及盧森堡(各1例)移入,另有22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6日。
今年1月29日公布的案18761、18786(中國),以及2月3日公布的案19042(中國)境外移入病例,經疫調及基因定序後改判為本土病例,其中案18761、案18786為案18498至18500之相關感染,案19042為案19186之相關感染。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補充,案18761、18786研判為防疫旅館同樓層的交叉傳染所致,案19042則是基因序列與高雄港群聚個案相同(BA.2),目前也是懷疑旅館居隔時交叉傳染。
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將屆滿,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
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 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且經查核同意。
- 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 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 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 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辦理規定包含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雇主安排至防疫旅館檢疫並在事前通報,指揮中心若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床位時,勞動部可適時開放雇主申請,以及產業特殊需求而申請的防疫宿舍歸化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