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控訴,2020年6月其在走廊遇到吳國禎時,吳突然靠近並對她說出「如果對妳手來腳來,妳會不會不喜歡?」之言論,由於女方當時正要去茶水間切水果,因此就拿著刀子防衛示意不要靠近,後吳便離去。此畫面有公視同事作證稱有看到女方在走廊拿著刀子對吳說:「你如果對我怎樣,我就會怎樣。」看來像在聊天。
不過女員工又指,後來同月吳國禎再以「分享祕密基地」為由,將自己帶到無監視器、人煙稀少的茶水間,進去後還關燈鎖門,並指「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妳怎麼沒有尖叫啊」等,嚇得女員工回神後趕緊逃離現場、事後更罹患精神疾病;此段經歷事後女方有向同事敘述。
對於2度被性騷擾,女員工事後向公司申訴,雖然申訴成立,但此案卻疑似被公司高層漠視且女方被質疑「自導自演」,女子同時也向吳國楨提告撫金20萬元及醫療費、心理諮商費等共21萬430元。
對此吳國禎曾在臉書發文自清自己從未性騷擾,全是「編造故事,惡意中傷」,也向女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過檢方予以女子不起訴處分。而上法庭後,吳國禎則辯稱,申訴成立的理由是認為他以資歷帶女方進茶水間不妥當、造成女子恐懼,此與性騷擾不同,實情也並非如此,且女方在事後仍多次到其臉書按讚,工作上兩人也互動正常,可見女子並無對他心生恐懼。
對於此案,士林地方法院斟酌,認為吳國禎第一次稱「如果對妳手來腳來,妳會不會不喜歡?」之事件證據不足,不過2020年6月底將女子帶到茶水間一事屬實、構成性騷擾,因此判決吳應賠償女方16,000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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