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A女多次報考國小教師落榜,且到了適婚年齡還未有結婚對象,懷疑是自己運勢不佳,而求助於自稱擅長卜卦、風水命理的學生家長B男。B男佯稱2人有主僕卦,需改變房間床位及生肖屬馬的貴人幫忙方能改變運勢,並告知他自己恰巧屬馬可幫助A女改運,但A女須遵守「母狗守則」。
B男列出多項要求扮演母狗者遵守,例如「母狗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是主人欣賞、虐待、拷打和發洩的對象」、「母狗在調教時必須赤身裸體、一絲不掛,除非主人有穿衣的命令才能穿上衣物」等,如果不從,恐會招來厄運。
A女依照B男指示拍攝私密照,傳給B男後並稱他為「主人」,兩人又於2019年11月投宿台北一家商旅,B男指示A女當母狗,並要求她他口交。
10天後兩人又到高雄一家商旅開房間,A女再次扮演母狗,在B男眼前學狗叫、狗爬,大玩SM性愛遊戲。後來A女發現她花了8萬元請B男改運沒用,要求B男歸還被拒,因此提告B男性侵。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發現B男與A女開房後,A女還傳訊給B男「有主人感覺還蠻好的」、「主人很特別」、「不會奴役我反而照顧我」、「當你的奴其實可以被放在手心。」
甚至B男詢問「當時要妳突然含主人的下面心裡有什麼感覺」A女還回應「哈哈,還好壓,主人的小鳥耶,主人可以多交幾個女友」等親密內容,看不出A女被稱為「狗」有任何排斥或受到B男強迫等狀況,兩人對話反應親暱,與性侵被害人經驗法則不符,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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