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指出,監察院接獲2件來自金門的陳情,第一位戴姓陳情人表示,他於2019年間出租工程用吊貨車,給時任金門縣政府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其豪夫婦的家族企業「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後發現該吊車遭損毀,向蔡及其妻陳玉玲聯繫,索討修車費用未果,向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陳情,督察科以雙方無簽訂契約,該陳情未被受理,陳情人轉向監察院陳情。
另一位陳姓陳情人則表示,其丈夫由蔡其豪主談,與「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為了趕工,於2019年6月間搭乘該公司承租的快艇到達烏坵工作,事後卻發生工程款糾紛。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2名陳情人的車輛租賃及工程款糾紛,依法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而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隊隊長蔡其豪,經監察院調查,他於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以「侍親」為由辦理留職停薪4個月。
監委調查,蔡其豪留職停薪期間,曾在金門縣秀中預拌混凝土廠,由其主談、配偶陳玉玲在場,與王姓業主共同簽訂工程施作合約;蔡再於同年6月26日將戶籍遷至金門縣烏坵鄉,並租用民房,隔二日便偕同其妻,再度出面租用戴姓陳情人的吊貨車。依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資料顯示,蔡其豪於2019年7月1日至11日登烏坵島,同年7月15日再次登島,至8月1日離島,前後共停留29日。
蔡其豪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因為那是太太的公司,所以去看頭看尾……」、「監督工程是看頭看尾,沒領薪水。」監委認為,蔡其豪在留職停薪期間,陸續陪同配偶陳玉玲接洽與其家族事業有關工程的簽約及租用車輛相關事宜,將戶籍遷往烏坵及租用當地民房,在2019年7月幾乎全月都停留於烏坵,實際從事監督其配偶家族事業承攬軍方營舍興建的工程,核與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不符。
另,蔡其豪去年10月接受金門縣警局督察科訪談時稱:「到烏坵散心、探親找我老婆,大約2、3次,停留時間幾天不等,大約一星期左右,順便跟我老婆一起返台。」他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也是同一說法,另強調在留職停薪期間設籍烏坵鄉,向島民租屋居住,登島均以島民名義申請。
不過監委調出海軍司令部資料顯示,蔡其豪的配偶陳玉玲在蔡留職停薪期間根本不在烏坵島,蔡其豪也不是以島民身分登島,而是以「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登島,設籍烏坵並於當地租用民房,疑有以烏坵島島民身分申請登島,藉以隱蔽及合理化其登島動機,實則從事監督海瑞營造公司承攬軍方工程,認定蔡在接受監察院及金門縣警察局調查過程中,所陳述的登島身分及登島事由,「均屬虛偽不實之陳述。」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稱,蔡其豪身為偵查犯罪的司法警察人員,屢屢出面協調家族事業相關業務,導致民眾不斷陳情,沒有迴避反而成為糾紛事件的當事人,相關雙方爭執內容雖皆為民事糾紛,陳情人卻指名蔡其豪,不斷向相關機關陳訴,斲傷警察機關形象,實有不當。
金門縣警察局回應,有關本局員警蔡其豪於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涉違法兼職,以及調查過程中虛偽不實之陳述,本局尊重監察院調查結論,依法移送懲戒法院,並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