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人員指出,當初發現程男夫妻生活發生變故後,曾經將他們列為社會救助專案輔導對象,同時幫助他們申請急難救助金,他們因為當時有租屋,所以,也協助他們可以成為低收入家庭,但在關懷服務一段時間,他們便離開租屋處,失去聯絡。
社會局人員表示,當他們獲知程男夫妻在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公車亭後,立刻派員前去關懷,並再度提出他們可以再找房子居住,社會局人員仍然可以再度協助他們成為專案服務對象,但是被他們拒絕。
社會局人員表示,現在還在盡力與程男夫妻溝通,希望如果不租屋,可以代為安置他們,免得他們露宿街頭,可是還是被程男拒絕。社會局人員說,要安置他們,必須他們同意,無法強制安置,因此目前仍持續努力與程男夫妻溝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