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該名北市二十多歲年輕女子,透過友人認識1名潘姓男子,2020年8月23日,潘男與朋友鍾男、巫男、林男及其他朋友,相約到台北市信義區WAVE CLUB Taipei夜店狂歡,同時年輕女子也與其朋友一同前往,一群人在夜店狂歡到凌晨,女子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女方友人紛紛以為女子男友會來接她返家,於是一一離開。
怎料,女子男友遲遲未來,此時潘男見到女子醉倒在旁,而身邊的鍾男、巫男、林男都已有醉意,就將他們全都帶回家過夜,等到酒醒再離開,不過,5人依同到潘男家後,巫男、林男見到女子熟睡不醒,竟起邪念趁大家都沉睡時,偷爬到女子的身旁大搞3P,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女子在意識不清下,誤以為男友正在與她求歡,不僅迎合還發出激情的呻吟聲,此時,鍾男驚醒,見狀打電話給女友,告訴她見到活春宮,問她該怎麼辦,鍾男女友要他趕快離開,以免惹事生非。
事後女子清醒後發現醉後遭巫男與林男擺布,大玩3P,清醒後認為房裡的4名男人都佔她的便宜,因此對4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對此,巫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事後又全盤否認,林男則坦承有想要與告訴人發生性關係,但當天因為喝醉一直無法勃起進入;至於鍾男、潘男則否認趁機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潘男表示自己一直熟睡,不知發生何事,鍾男則拿出通聯記錄證明,女友當時要他離開,他就走了。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從女子身上採檢到巫男、林男的DNA,認為2人涉有重嫌,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至於潘男與鍾男則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由於告上法院,林男、巫男才知闖了大禍,於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罪且多次與女子和解、道歉,以及賠償她所受的損害,但2人的道歉無法平撫被害女子所受的創傷,因此遭到拒絕。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2男因酒後失慮見被害女酒醉無法反抗,竟無法克制一己的私欲,應予非難,但考量2人並無前科,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尋求機會彌補被害人的創傷,雖未獲得原諒,但可見2人已有悔意,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2人各輕判1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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