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 2020年11月29日凌晨3點多,郭男騎著偷來機車經過屏東市一處三合院時,見神明廳大門沒有關,即用一旁的竹竿漁網,先將監視器鏡頭撥向他處後,入內搜尋財物,當時還在看電視的韓姓屋主從監視器畫面看到郭的一舉一動。
韓隨即與友人到神明廳內,抓住躲在神明桌下的郭男,當場壓制郭男達2小時,但韓竟一直未報警,喝令郭男進入三合院內的狗籠,郭不敢違逆,進入狗籠內。當天清晨5點50分,郭的姐姐獲悉弟弟被人關在狗籠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屋主韓姓男子不滿住家差點遭竊,但應該依循正軌處理,竟然對郭男施以拘禁,危及人身安全也對郭的心理造成負面影響,考量審理時韓坦承犯行,面對自己錯誤,且是因為對方竊盜未遂行為而起,審理時對方也願意給韓一個機會等,判韓犯私刑拘禁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行竊的郭男當時因剛出獄3個月,又接連犯下多起住宅竊盜案、偽造特種文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官宣判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刑期,處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