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黃男當日沿木柵路四段外側車道西向東方向行駛,卻自撞中央分向島護欄,肇事駕駛黃男坦承在秀明路家中飲用威士忌後駕車,還開車想到信義區拜訪朋友,警方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71MG/L,幸好黃男酒駕肇事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文山第一分局統計,今年到目前為止,該轄區已取締酒後駕車18件,較去年同期5件酒後駕車案明顯高出許多。警方呼籲,飲酒後千萬不可駕駛車輛,絕勿心存僥倖,以免酒駕上路害人害己,民眾喝酒後可以指定駕駛、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切勿駕駛車輛並應注意宿醉上路問題。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