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石男在2018年10月時,因為助選太累而去高雄市某美容養生會館按摩舒壓,因緣際會認識曾女,2人雖然政治立場不同仍產生情愫,於2019年1月開始交往。不過曾女常透露有男客要包養她,更有客人要給她6萬元讓她當老婆顧小孩,不斷暗示石男也要出錢養她,加上曾女表示想買新房,於是石男每月存2萬元到曾女戶頭。
不過石男匯了4萬元後,發現曾女把錢拿去玩股票,甚至還跟其他男網友視訊、且沉迷手遊又喊沒錢,石男為挽回曾女的心,陸續再放5千至1萬2千元不等的現金到她皮包,最終戀情仍然告吹分手。他將這段失戀經驗寫了4篇文發到臉書,卻被曾女提告違反個資法。石男因擔心官司影響小英志工社團,還特地發聲明分享到多個綠營臉書社團及粉絲專頁,告知自己要退出社團。
另外,石男還指出2人交往期間,曾女說「民進黨垃圾很多,不屑加入民進黨」,更認為816萬人都是垃圾,但石男認為,做人的道理就是「欠錢就是要還」,曾女欠錢不還讓他看得出「邁粉與韓粉的界線」。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石男僅因情感與金錢糾葛,就在網路上隨意洩漏曾女個人資料,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曾女和解,於是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共4罪,依序各處徒刑4月、5月、6月、4月,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