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表示,2015年間,花防部在「漢光31號」演習前,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同年5月核發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2萬元。時任指揮官劉德金得知,下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妻兒赴花蓮遊玩,因此在一家海產餐廳舉辦餐會,當時他亦作陪。
餐敘後,韓依規定指示下屬用加菜金核銷5,760元的餐費,不料卻遭人告發。承審法官認為,韓明知國防部有「加菜金作業規定」,其受領的對象必須以國防部所屬各機關、部隊為主,不能提供給「民間人士」,當中有2880元不得使用加菜金支付,因此遭到判刑。但韓反駁法院說法,他拿出當時的簽呈,公文上明明寫著:「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在花蓮海鮮餐廳餐敘,加菜金實際支出5,760元」,並有指揮官蓋章,明確經過上級許可才核銷。
韓豫平認為,政戰主任的妻子、2個兒子當然是「軍眷」,並非一般的民間人士,法院在認定上與實際有很大的差距,他對這樣的判決感到失望與無奈。韓的妻子也喊冤,指丈夫為國家奉獻大半輩子,卻換來一樁冤案,家人都無法接受;連律師都認為2,880元這樣的金額,卻被判刑超過4年,更是不符比例原則。
本刊調查,韓豫平於1988年11月19日入伍,受總統拔擢晉升少將,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間,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等同於指揮官的軍事幕僚主管,負責推動花防部各處業務。面對前少將參謀長遭判決貪污確定,陸軍司令部僅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未再表示其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