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目前待業中的邱男,因暴力對待家人,被家人以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控告,而他因為法院開庭時多次未出庭,所以被法院發布為通緝犯。邱被帶回興隆派出所時,告訴辦案人員,他知道自己被法院通緝,所以出車禍受傷時才想要快點離開現場,以免通緝犯的身分曝光,但最後還是被警員識破。
警方指出,興隆派出所警員陳逸杰、劉崇朴是接獲分局勤務中心通知稱,在興隆路3段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被機車撞傷,於是陳、劉2員立刻駕巡邏警車趕到現場,撞傷人的機車騎士留在現場,而遭車撞傷的行人邱男頭上流著血,沒理會鞋子掉一旁,見到2警員則是轉身要離去。
陳、劉2警員上前關心邱男傷勢,並要幫忙叫救護車來將他送醫治療,但邱男回絕警方好意,摸著流血的頭部,頻頻以「去醫院很麻煩」「回家自行敷藥」等理由婉拒,其神情慌張,2警覺怪怪的,請邱出示身分證,一查竟是家暴案通緝犯,問訊後,將他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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