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讀者爆料,賴姓副分局長去年12月1日代表新莊分局,前往台東參加分局某同仁父親的告別式,結果賴卻在11月29、30日連請2天休假,開著偵查隊一輛新撥發的公務偵防車,載著老婆先到花東地區景點旅遊,2人在各景點拍下合照,放上個人臉書放閃,最後再前往公祭地點。
由於賴的作風高調毫不避嫌,當放閃合照在臉書被同仁發現後,引發分局同仁熱議,沒想到賴的行為愈來愈誇張,不但未收斂乖張行為,竟又膽大妄為把公器私用當家常便飯。
今年2月,賴又以私人機車故障為由,向分局借用警用機車代步,期間不但每天騎警用機車上下班往返住家、分局兩地,甚至還騎著警用機車載老婆上陽明山遊玩,直到他在仰德大道因超速被拍照開單告發,警局才好奇照片中後座的女人究竟是誰?賴最後才承認是他老婆。
新莊分局調查發現,賴姓副分局長二次公車私用時,都使用公務油卡加油,擺明坑納稅人的血汗錢。
新北市警局表示,確實有接獲檢舉,因事涉副分局長層級,目前已指派政風室獨立調查中,就目前資料檢視,確有派車不當等問題,本案將公正丶獨立調查,若有缺失查實將依規定從嚴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