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中部一名C先生跨海求援,因為他和太太透過烏克蘭代理孕母求子,沒料想,女嬰出生前2天爆發戰爭,C先生和太太直奔波蘭和孕母會合,卻因為接生女嬰的烏克蘭醫院被炸毀,醫生四處逃難,無法開立「出生證明」,導致女嬰拿不到護照無法回台。
移民署今對此表示,考量國人安危及當地戰亂無法取得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就國人在烏克蘭所生且取得台灣國籍的子女(含代孕)先行返國,內政部已研擬以「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子關係鑑定證明(與台灣國民具親子關係)」取代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
移民署指出,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及入境許可,入境後可在台停留3個月,並可於效期屆滿前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辦延期1次。
對於在烏克蘭代理孕母所生的國人子女於停留期間,若要申請居留或定居,卻因故無法取得出生證明,移民署表示,為保障其權益,只要能提出親子血緣鑑定,證明是國人子女,移民署同意先讓他們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台灣居留,等到其他證明文件備齊後,就可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