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2月,因少女健康狀況不佳,被母親帶往宮廟祈福、改運, 陳男卻利用「清身體」名義,將少女帶至小房間內對她上下其手,在半小時內不斷強吻少女並撫摸她的胸部,事後他不忘提醒少女「不要告訴媽媽」,聲稱這是二人之間的小祕密。
事隔兩週,少女又被媽媽帶至宮廟,陳男故技重施,將少女帶至小房間,熊抱少女後強吻對方,並掀開少女的上衣撫摸其胸部。陳男見再度成功得逞,還謊稱2人前世「有關係」,並對少女說:「如果你年紀再大一點的話會想娶妳、妳有沒有夢到我?」
事後少女因成績不理想,找學校老師訴苦,無意間透露陳男的惡行,法官審理後,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各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