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勝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獎,卻於2017、2018年間在國小擔任教職,並擔任女童班導師時,多次要求女學生寒暑假、例假日到學校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再趁和女學生獨處時,以幫忙擦乳液為由,脫去女學生褲子,再以乳液擦拭雙腳,繼續撫摸下體、親吻嘴巴和臉頰,得逞共10次。
女童及家人主張,張男的行為已侵害其身體、健康,並損害其貞操及性自主權,及父母對未成年女兒保護教養身分法益重大,致精神痛苦甚鉅,女童及父母向張男分別求償。台南高分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家庭、經濟能力等,認女童、父、母分別請求精神慰藉金100萬元、30萬元、30萬元為適當。
去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不料張博勝卻人間蒸發,也沒如期於今年1月到南檢報到服刑,有被害者家屬到張的老家探訪,發現已人去樓空。南檢於1月26日發布通緝,但張男至今已逃亡兩個半月。
另監察院於2020年7月通過糾正案,查出31名受害人,確認學校隱匿罪行,同時更查出張師長期體罰學生,學校卻輕忽不通報、不懲處,台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31日一審判決,學校應給付受害人85萬元、父母各30萬元,共145萬元國家賠償。
南市政府以「是否符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構成要件尚有疑義」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逼迫受害人不得不透過司法訴訟主張權利,人本基金會呼籲市府承擔責任、放棄上訴,不要在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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