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女大生與砲友曾經拍攝親密影像,去年2月雙方因故鬧分手,女大生懷疑男方未依約定把手機性愛照片刪除,因此趁著對方熟睡之際偷看手機,意外發現砲友相簿中還有其他7名女網友 ,且社群上有不少聊天內容。
女大生見狀氣得拿自己手機翻拍,再傳給男方母親,結果導致雙方當天分手,男方也氣的提告。據了解,男子偵訊時表示,兩人從未在一起過,且根本沒有分手這個問題,他們只是會相約一起進行性行為而已。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就算是砲友仍是親密關係伴侶,但女大生已經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卻不思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處理感情問題,竊錄他人的非公開談話內容,行為實有不該,也考量女大生仍在就學中,未有其他前科紀錄,雖動機雖然可以理解,但方式有爭議,加上雙方經調解不成立,最終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她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