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指出,李明哲先生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審判並監禁5年,台灣人民無法接受,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有部分媒體報導李明哲回台將受到司法偵審,「實屬誤解,絕非事實」。
至於其他國人在陸個案情形,陸委會表示,會盡力透過各種管道掌握情況與提供必要之協處,同時也呼籲中國大陸,重視國人在陸相關權益的保障,才有利於兩岸往來交流。
國家人權委員會則發聲明指出,李明哲因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這些年來他遭受不當審判及關押,不但限制其對外書信,亦禁止家屬定期探視,外界也無法清楚得知獄中的真實狀況,強調「言論自由是人權保障的最基本核心,更是普世價值」,中方此舉已違背聯合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揭示之基本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中國政府已簽署並於1988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應該遵守其規範,然而從相關國際觀察顯示,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中國仍普遍存在,已引起國際社會多方關注,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