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 15:50 臺北時間

李明哲被中國關5年回台還要被查? 陸委會駁斥:傳播民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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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李明哲2017年赴中國「被消失」判刑5年,今日順利返台。(桃園機場記者聯誼會提供)
李明哲2017年赴中國「被消失」判刑5年,今日順利返台。(桃園機場記者聯誼會提供)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因網路言論,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昨(14日)刑滿出獄並在今(15日)搭機返台。不過外傳李明哲回台將受到司法偵審,陸委會澄清並非事實,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國家人權委員會也發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的人權工作者及我國人民。
陸委會指出,李明哲先生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審判並監禁5年,台灣人民無法接受,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有部分媒體報導李明哲回台將受到司法偵審,「實屬誤解,絕非事實」。
至於其他國人在陸個案情形,陸委會表示,會盡力透過各種管道掌握情況與提供必要之協處,同時也呼籲中國大陸,重視國人在陸相關權益的保障,才有利於兩岸往來交流。
國家人權委員會則發聲明指出,李明哲因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這些年來他遭受不當審判及關押,不但限制其對外書信,亦禁止家屬定期探視,外界也無法清楚得知獄中的真實狀況,強調「言論自由是人權保障的最基本核心,更是普世價值」,中方此舉已違背聯合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揭示之基本人權。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中國政府已簽署並於1988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應該遵守其規範,然而從相關國際觀察顯示,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中國仍普遍存在,已引起國際社會多方關注,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儘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我國人民,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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