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劉男因為代課老師背景,又在另一間幼稚園教孩子玩積木,貌似充滿愛心的叔叔,因此獲得多位友人信任。2017年L姓友人外出,無法當天返家,拜託他照顧7歲女兒,沒想到劉男竟然趁小女孩熟睡時,褪下她的褲子持手機拍攝下體照片共2張。
2020年8月2,另名Y姓友人將2歲、6歲女兒託付劉男照顧,他趁小女孩忙著玩玩具時,脫她褲子拍照,沒多久又說要看她吃飽沒,掀開女童衣服,拍攝胸部,但孩子不懂這些侵犯動作背後的淫欲,渾然不覺被欺負,劉男得寸進尺,在小女生上廁所後,藉著幫她擦屁股,又拍了14張相片,全部上傳雲端。
該年11月,Y姓友人又拜託劉男照顧2歲女兒,這一次他趁幼童熟睡時,用手指撐開她的生殖器,以自己的陽具抵住,然後拍了4張照片,隔年2月,又以同樣手法猥褻女童,再拍4張照片,均上傳雲端。
這些雲端上的淫照,驚動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該單位發現劉男在Google雲端硬碟存放3名女童24張猥褻照,2021年2月16日通報我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案經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逮捕劉嫌,並在其住處查扣作案的筆電、隨身碟,並還原他刪除的影片,使其犯行無所遁形。一審庭訊時,針對拍攝6歲、7歲女童下體部分,他辯稱只是趁女童玩玩具、上廁所時「乘機偷拍」,女童沒有說不要!但此部分合議庭法官認定他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罪》。
至於對2歲女童的猥褻行為,他則狡辯說,沒有插入、性交,只是抵住陰道口,但法官認為,只要以性器官或身體其他部位、器物,進入大陰唇內側,即構成《刑法》所指的性交,並非一定要插入才構成性侵,因此認定劉男2度用下體接觸2歲女童陰道口,觸犯《刑法》對兒童乘機性交罪,必須加重其行二分之一,全部犯行合併判刑10年。
劉男上訴二審後,因審理期間以8萬元與L姓友人達成和解,女兒受創較深的Y性家長,也同意以100萬和解,因此二審法官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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