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梁男於趙少康的臉書社團公開留言,聲稱要炸了總統府,甚至還說用炸的會比較碎,遭民眾截圖向警方報案,其言論被認定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文字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警方後循線查獲梁男,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新竹地檢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
梁男的言論對公眾安寧造成危害,而他在到案後坦承犯行,法院審理認為,其犯後態度良好,衡量其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餐飲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判處其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
另外,梁男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只是因為一時失慮犯錯,且其態度良好,認為已有悔悟之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同時,為了使梁男在緩刑期間保持良好品行,依法要求他必須在1年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並依《刑法》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