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光今日於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例行記者會,面對有關李孟居相關的提問時,聲稱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李孟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現在已經服滿了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更強調在辦案過程,包括在服刑期間,中國「都依法保障了李孟居的各項合法權利」。
李孟居於2019年8月「反送中」抗爭時前往香港,就在入境深圳後失蹤,而他僅是曾拍攝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邊境集結的照片傳給友人,就被中國指控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李孟居還於2020年10月登上中國官媒《央視》的節目「被認錯」,新聞片段中,李孟居對鏡頭稱是被枋寮鄉鄉長陳亞麟「騙去的」,更喊「我覺得很抱歉」。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孟居被判處1年10個月刑期、剝奪政治權利2年,2021年刑滿出獄卻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無法從中國離境。據《中央社》報導,相較於李孟居遭阻攔返台,日前獲釋返台的李明哲,於2017年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但他在服完5年刑期後就獲釋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