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當時附近民眾聽到爆炸聲響,馬路上還有多人吆喝聲音,一度以為是有人起糾紛、開槍,通報警方前往處理,警方事後循線查出當時在馬路上燃放鞭炮的許姓男子(29歲)、王姓男子(27歲),通知二人到案說明。
許男向警方表示,當時因酒醉,由王男開車,載著他與劉姓男子(25歲)及劉男的郝姓女友(24歲)在中山區閒晃,後來一時興起,要求王男開車至林森北路、農安街口,許男、劉男持鞭炮下車點燃施放,其餘人則在旁觀看。
鞭炮燃放完畢後,3人再搭王男轎車離去,許姓男子向警方坦承,該批鞭炮煙火是事前購買的,僅因酒醉才無故施放,警方根據許男供詞,也將通知劉姓男子及其女友到案說明。警方指出,半夜施放煙火恐觸犯環保、消防等法規,且該區域鄰近松山機場,施放煙火亦有可能造成飛航安全,全案製作訪談筆錄後函轉相關單位依權責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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