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出,現行小型車及機車無照駕駛罰鍰最高為1萬2,000元,將調高至2萬4,000元,若5年內再犯將處最高額罰鍰,再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若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
另增加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規定;另為強化汽車所有人責任,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者,處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惡意逼車現行罰鍰最高為2萬4,000元,本次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依法應負刑責時也可加重1/2,並將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增列為危險駕駛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