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月7日晚間,黃男帶著愛犬從地下停車場準備搭乘電梯上樓返家,途中巧遇鄰居,但因寵物與對方發生口角,狗狗突然跑進電梯,黃男發現後還來不及將愛犬拉出電梯,門就關上,電梯接著上樓,牽繩也被電梯扯斷,最後狗狗獨自搭電梯上樓。
電梯起初來11樓,但住戶看到有狗不敢進入,狗狗則是繼續留在電梯內等電梯關門,後來樓下住戶要出門,電梯往下來到4樓,門打開後住戶一見電梯內有狗,雖有些猶豫,但還是硬著頭皮與狗狗一同搭乘電梯下樓。
結果,電梯還沒來到一樓,狗狗受不了,突然對旁邊的住戶狂吠,嚇得住戶趕緊找時機先溜並報警,警方找到飼主黃男,並依違反《社維法》將黃男移送法辦,法官認為雖然狗狗並未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產受損,但黃男未善盡飼主之保護、管束義務,因此裁罰黃男1,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