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指揮中心設置確診者自主回報系統,要求確診者應主動回報衛生單位密切接觸者資訊。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當民眾接獲採檢PCR陽性時,疾管署會由門號「0911514588」,以簡訊方式通知,內容為「您為COVID-19確診個案,請前往自主回報系統網站並核對個人資料後,主動回報密切接觸者資料,並通知您工作或就學的聯絡窗口,謝謝您。」並提供確診者專屬一次性網址連結(網址開頭為https: //bbs.cdc.gov.tw/......)。
莊人祥表示,確診者送出資料後,該一次性網址就會消失,將無法再次編輯或填寫,以減少資安風險;指揮官陳時中提醒,若填寫資料錯誤,整體行政程序會增加很多,收到疫調居家隔離單或後續診療安排也會變慢,因此提醒民眾要檢查後再送出。
染疫者以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後6碼進行身分驗證,進入系統填報疫調資料,需填寫4大問題包含,基本資料填寫、最早出現症狀日期或檢驗陽性日期、密切接觸者有哪些人、是否為3種高風險族群(孕婦、洗腎者、年齡大於65歲且獨居)。
莊人祥說明,填報時會顯示個人資料收集告知等,並要求確診者觀察目前是否有相關症狀等,包含兒童警訊表徵等。指揮中心提醒,自主回報系統不會要求確診民眾填寫完整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切勿將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無法查證來源的單位或人員。
針對密切接觸者,指揮中心說明,染疫者回想發病前2日至被隔離日的「可傳染期」期間,曾共同居住、工作或就學的人,是否有面對面或2公尺內,沒戴口罩交談、吃飯或接觸,且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那人就算是密切接觸者;至於無症狀確診者,指揮中心直指,可以最早檢驗陽性日作為發病日。
確診者自主回報後,密切接觸者的同住家人是否直接開始居家隔離?莊人祥回應,同住親友可直接開始居隔「3+4」,地方衛生局會開立電子居隔單,而公司或學校密切接觸者,因是請確診者先填報公司或學校的聯絡窗口,系統將另以簡訊方式發送接觸者造冊模板的下載網址給聯絡窗口,由其提供接觸者名冊給在地衛生局開立電子居隔單,及進行後續居家隔離者追蹤管理作業。
密切接觸者與確診者最後一次的接觸日會視為第0天,次日則為第1天,前3天居家隔離要採取1人1室為原則,後4天自主防疫若要出門,則必須快篩陰才可,基本上每天一次,4天最多進行4次快篩。被媒體追問,照顧者的居隔時間從何算起?莊人祥表示,待小孩結束居隔後,照顧者才開始進行自己的居隔「3+4」。
有媒體詢問,確診者收到疾管署簡訊後卻不回報系統,是否有相關罰則?莊人祥回應,據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依同法第67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