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近年來處理了不少民眾誤闖軍事管制區的案件,2012年盧姓男子在柴山迷路、誤闖管制區,被哨兵逮個正著移送法辦,檢方將他緩起訴,需支付公庫2萬元,但盧男不肯繳納,最終緩起訴被撤銷,還被高雄地院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2020年8月,一名吳姓男子帶著8名北部友人探訪柴山的「大猴洞」,其中一名成員滑倒受傷,一行人報警求援後遭送辦,但他們指稱因為沿路都沒有告示牌、鐵絲網圍籬等,不知道該處是管制區,最終獲不起訴處分。一名黎姓男子在2021年5月造訪柴山「山電久」,被巡邏的海軍陸戰隊逮個正著,黎男也坦承犯行,檢方處分緩起訴1年,需支付3萬元給公庫。
2021年10月曾姓男子與林姓女友一同到「少女峰」探險,卻在回程時迷路,報警求援後遭移送法辦,不過檢方認為,相關告示牌已老舊、模糊不清,加上當時天色昏暗,2人迷途緊張,難認故意,處分不起訴。檢方建議,軍方應重新審視管制區界線及劃定事宜,山友行前也要做功課,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