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婚立法保障的國家。
法務部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的年齡已下修到18歲,原本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其成立同性婚姻的年紀,必須年滿18歲,但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法務部認為「滿18歲但未成年」,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結婚的狀況,應予以破除。
法務部強調,同時也將一併增訂本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定為112年1月1日,使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修正方向,與民法一致。這也讓在112年1月1日後,已達18歲但未滿20歲的同性族群,如果想步入婚姻,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