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的元配提告主張,她與丈夫在1999年2月結婚,婚後育有1男1女,婚姻原本幸福和樂。未料,丈夫經營資源回收公司後,自2007年起,每屆均競選並擔任雲林縣西螺鎮民代表至今,她一直以來都以為丈夫熱情政治,才繁忙於工作在外奔波,對於晚歸的丈夫皆會噓寒問暖並對於選務及家事盡心盡力、照顧小孩。
直到去年5月某日,一名救國團的同事友人告訴她有關丈夫與一個女生過從甚密,她聽聞後彷彿晴天霹靂,丈夫開始對她不理不睬,後來還要求離婚,並稱他跟小三早在2018年就在一起,她不禁批評,程身為公眾人物本應潔身自愛為民表率,竟將自己追求的快樂建築在她的痛苦上,導致她身心嚴重創傷。
更離譜的是,她還指控丈夫不斷催促辦離婚,竟直接將存有與小三的親密照片、對話紀錄的手機大方呈現出來,意圖向她「示威」,逼迫「讓位」,這些不軌行為,讓她失望不已。
程的元配還向法官說,2018年8月間,她的丈夫為了連任第五屆鎮民代表,敲了她的房門,跪下來求她說:「我還要繼續再選,請再幫忙」。她丈夫也再次保證會好好盡到人夫角色,誰知她用真心真意的信任,卻換來丈夫無情無義的對待,當年11月底開票完畢,丈夫不顧及她的感受,隔月5日竟與小三至北投郊遊,有照片為證,這情景讓她情何以堪?
程則表示,他也努力擔任自己家庭中的角色,去年間,因為他的女兒偷看他的手機照片,發現他與女友人合照,才告知妻子,妻子便利用他不注意時,偷拍手機內的照片,他向妻子坦白承認婚外情,希望得到諒解,但是太太提出要他給付1,000萬元,並將名下所有財產歸她及離開這個家庭的條件。
程說,他沒有答應太太,妻子期間常吵鬧,以威脅或言語霸凌,他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彌補過錯,一樣承擔子女及家庭的一切開銷。他與女友人已分手,希望能與太太破鏡重圓,回歸家庭,也希望妻子能撤回起訴。
不過,法官根據相關錄音內容,發現小三得知她介入元配家庭後也想與程分手,且長時間受到道德良心的譴責,一再地嘗試結束與程的不正當關係,卻因程的一再糾纏,這名小三才一直無法脫離她與程的感情與關係,法官在判決書直接點出,全案真正應該負責的人就是程進森,因此判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