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一名42歲蔡姓男子於22日晚間開車行經岡山區本洲路、育才路口時,因為沒開大燈被警方攔查,員警聞到他渾身酒味,酒測值0.59毫克超標 。
蔡男當下不斷向警方求情 ,表示自己先前確診,20日解隔離,2天後找朋友約在橋頭區公園慶祝,「喝多了一點點」,沒想到在前往續攤的路上被警方攔查,直呼好倒楣。
而警方在查詢身分時,發現蔡姓男子還是橋頭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蔡男供稱,自己確診剛解隔,打算快篩陰性就去報到,但他解隔後,竟是先和朋友喝酒還酒駕,甚至還憑著自己染疫康復,不願戴口罩,事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竊盜通緝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蔡姓男子曾於10年內有酒駕紀錄,同時車上還有兩名乘客,依據酒駕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乘客部分也加重處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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